国家广电总局发文:不得制造虚假收视收听率(点击率)

  本报记者 李夏至

  4月1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第6号文件),规定称将组织建立、管理全国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系统(含大数据统计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全国广播电视统计信息数据库。该规定已于2020年3月2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5月5日起施行。

  规定中要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大数据统计信息系统,统筹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对数据的采集、发布进行监督。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不得制造虚假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

  据了解,此前为解决收视率造假问题,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2019年12月正式上线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并在旗下公众号“中国视听大数据”开始发布“黄金时段电视剧收视情况”。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与目前业内广泛采用的CSM收视率数据系统并不相同,前者采用的是海量数据采集模式,具有“全网络、全样本、大数据、云计算”的特点,更适用于当前电视节目观看方式多渠道、多样化的新趋势。后者采用的是传统的样本户采集方式。

  2018年,国家广电总局组织广播电视规划院等10余家单位完成了涵盖有线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的千万级样本规模收视调查技术实验。2018年12月26日,由国家广电总局委托广播电视规划院基于自主技术建设的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正式开通试运行。目前,已经汇集全国1.4亿有线电视、IPTV用户直播收视行为数据。

[ 责编:张晓荣 ]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为您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